台新金選輸了 認列彰銀148億元投資損失

彰化銀行董事今(8)日改選,9席董事財政部拿下6席,台新金董事未能過半,失去對彰銀的經營權,台新金晚間緊急召開記者會,總經理饒世湛指出,台新金被迫只能尋求法律救濟,並將在12月認列對彰銀的148億元損失,同時,若金管會核准,台新金也不排除增持對彰銀持股或出脫彰銀股份給公股。

台新金財務長林維俊指出,今日改選結果基本上彰銀已經不是台新金的子公司了,這也是不爭的事實,台新已經被逼到無路可走了,台新金不得不提列148億元損失。

林維俊表示,投資彰銀損失由金控端認列,對銀行財務不會有影響,至於金控資本適足率將由目前的130%,調降至120%上下,由於金控最低資本適足率要求為100%,因此,台新金沒有增資的壓力,且此次認列損失不影響台新的核心競爭力,沒有實際損失,若彰銀股價未來上漲了,台新也會有回沖利益。

台新金累計今(2014)年前10月稅後淨利為138.6億元,為歷年同期新高,法人推估,以台新每月淨利約10億元,認列148億元投資損失後,今年仍有望小賺。

同時,台新金也痛批財政部竟公然撕毀與民間企業的書面協議,首開政府以市場派手段強奪民間合法經營權的惡例,對於政府的誠信與國際信譽無異為重大打擊。

饒世湛指出,此次彰銀董事改選,台新金喪失對彰銀的經營權,已委請兩大律師事務所共同代理台新金像台北地方法院對財政部提起民事訴訟,以期藉由法院的公斷,促使財政部踐行94年的書面承諾,恢復台新金對彰銀的經營管理權,且由於財政部的不當舉措造成台新嚴重損失,公司並將依法請求賠償。

除了採取法律救濟途徑外,台新金不僅有意增持彰銀股份至25%,以符合金控法對子公司的認定,甚至出脫彰銀股份的退場機制,林維俊表示,台新金過去曾有想過再買彰銀股份2.5%,但金管會不許,未來台新也不排除再增持彰銀股份2.5%,不過,這需要金管會事先核准。

「台新非常有彈性,非常願意配合公股」饒世湛進一步指出,台新金願意配合政府公公併政策,出脫彰銀股份給公股,但價格不能是兩造用喊的,就像買菜一樣,必須交由專業機構評估,目前台新對彰銀的帳列成本為460億元。

 

以上是201512月一條很重要的新聞,尤其是對持有台新金的股東來說。一定有人會問為啥失去控制權在會計處理上需要去提列損失,不是就僅僅是失去控制權嗎?那改成權益法,母公司每年認列子公司的投資損益,領到股利就當資本返還從投資收益中扣除就好啦,為啥還要認列損失,失去控制權對母公司來說有損失什麼嗎?要說明這個議題,本篇文章從以下幾個部分去幫助你()了解(1)控制權是什麼?失去控制權的情況。(2)為何要認列投資損失?(3)投資損失的計算。(4)後續對此投資的會計處理。

 

  1. 控制權是什麼?失去控制權的情況。

    會計上的控制權係指母公司直接或透過子公司間接擁有一個體超過半數之表決權(大於50%),但若有下列情況之一者,母公司雖僅直接或間接擁有一個體半數或未達半數之表決權:

    (1)經由與其他投資者之協議,具超過半數表決權之權力。

    (2)依法令或協議,具主導該個體財務及營運政策之權力。

    (3)具任免董事會(或類似治理單位)大多數成員之權力,且由該董事會(或類似治理單位)控制該個體。

    (4)具掌握董事會(或類似治理單位)會議大多數表決權之權力,且由該董事會(或類似治理單位)控制該個體。

     

    台新金於94年購買彰銀持股22.81%,雖然不超過50%,但因掌握董事會過半數表決權因此具有控制權並認列合併報表。但彰銀103128日董事改選,9席董事財政部拿下6席,台新金董事未能過半,因而失去對彰銀的經營權。

二、為何要認列投資損失?

一般來說,如果母公司對子公司具有控制權則必須編製合併財務報表,編製合併財務報表的方法就是把子公司全部資產負債與母公司的全部資產負債合併,亦即收購法方式處理。一但母公司喪失對子公司之控制權時,則必須採用權益法投資方式處理。權益法投資方式就是每月針對子公司的損益按照持股比例認列投資損益,針對子公司股利發放按照持股比例認列投資收益減項。

因國際會計準則認為當初母公司進行併購原因眾多,可能考量為了增加產品市占率、子公司的品牌價值、子公司的研發技術如專利權等等,因此購併時支付的價金往往會超過子公司淨資產(全部資產扣除全部負債)的公允價值(市價),此超過的部分就是商譽。但是一旦失去控制權後,此投資回歸到單純的認列投資損益,母公司無法藉由取得子公司經營權去增加這層價值時,這層價值就必須認列損失。

三、投資損失利益的計算。

現今會計準則規定當母公司因出售部分持股或其他原因而喪失某子公司之控制時,需視同母公司將該子公司全部資產、負債以公允價值(市價)處分後,立即再以公允價值(市價)買回剩餘之股權投資。用一條簡單的公式來表達

失去控制權=A.(子公司資產負債市價)*持股比例賣出+B.(用市價把所有持股買回)

簡單來說,失去控制權就是AB兩交易所構成。

接著投資損益用很簡單的表述如下

(1)子公司淨資產帳面價值*持股比例+商譽-B>0,差額認列投資損失,

(2)子公司淨資產帳面價值*持股比例+商譽-B<0,差額認列投資利益。

另外會計準則也規定若母公司喪失對子公司之控制,母公司對於其他綜合損益中所認列與該子公司有關之所有金額,因認列為處分損益。例如,子公司具有與國外營運機構相關之累計兌換差額,且母公司喪失對子公司之控制時,母公司應將與該國外營運機構相關而先前認列於其他綜合損益之利益或損失,重分類為損益。

我們直接來看台新金(2887)103年年報電子書吧

對子公司喪失控制之損失.jpg

計算過程複雜冗長加上資訊有限,以下概算財報數字來源與財報數字出入

a.剩餘投資之公允價值就是台新金持有彰銀1,803,062股乘上彰銀103/12/8收盤價18元。

b.喪失控制之淨資產=彰銀103/12/8淨資產(1,793,315,371- 1,674,603,270)*持股比例22.81%

c.投資成本與取得淨資產價值差異約等於商譽

d.採權益法之關聯企業之其他縱和損益份額認列之損失=國外營運機構相關之累計兌換差額*持股比例

因為無法取得103/12/8彰銀其他綜合損益資料,在此以彰銀(2801)103Q3電子書做概算

彰銀103年Q3國外營運機構財務報表換算之兌換差額.jpg

148756*22.81%=33931

 

四、後續對此投資的會計處理。

母公司應自喪失對該前子公司控制之日起,終止將該前子公司之資產、負債及相關權益納入合併財務報表。至於對此投資則有下列兩個處理方式

(1)若持股仍具重大影響力,則後續仍應採用權益法,溢折價則依出售日之公平市價重新估計。

(2)若不具重大影響力,應依其他相關IFRS之規定,進行後續金融資產之會計處理。

後續會計處理.jpg

103年年報中我們可以看到台新金因持股仍有22.81%,彰化銀行仍具有重大影響,所以後續將採用權益法認列此投資。透過年報電子書,我們也可以看到台新金(2887)在年報中採用權益法之投資揭露這筆投資。

採權益法之投資.jpg

並認列103/12/8103/12/31這段期間的投資收益。

投資收益.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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